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曝光!这些隐患,立即整改

辽宁日报 2024-04-25

为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,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,形成警示震慑效果,近日,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单位,请各社会单位引以为戒,确保消防安全。

01 丹东・凤城市通远堡镇新的起点歌舞厅

详细地址:凤城市通远堡镇中山南路1号楼。

火灾隐患:该单位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,擅自投入使用、营业的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。

处理结果: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02 丹东・金盾消防自动设施检测有限公司

详细地址:元宝区九江街5#-2号。

火灾隐患: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,违反了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。

处理结果: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。

03 锦州・辽宁天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

详细地址:滨海新区绵阳路。

火灾隐患:擅自停用消防设施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。

处理结果:给予罚款人民币59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04 锦州・太和区曦阳老年公寓

详细地址:太和区刘家村158号。

火灾隐患: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值班。违反了《辽宁省消防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。

处理结果: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,并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165元的行政处罚。

05 营口・ 彤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(东岸首府小区)

详细地址:老边区公园路66号。

火灾隐患:1号楼2单元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,违反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。小区内部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,违反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七条第四款。

处罚结果:依法下发了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《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》责令限期整改。

06 营口・君悦俪湾小区

详细地址:老边区公园路与东升路交叉口东北处。

火灾隐患:2号楼2单元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,违反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。外墙保温层破损,违反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九条。

处罚结果:依法下发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责令限期整改。

07 阜新・辽宁爱宝丽服饰有限公司

详细地址:清河门区诚信路156-2-6号。

火灾隐患:1、办公楼内部分墙壁消火栓无水枪、水带;2、二楼西侧安全出口指示灯损坏;3、二楼生产车间防火门闭门器损坏;4、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配备不全。


处理结果:下发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。

08 阜新・怡馨园2期D区

详细地址:清河门区清远街与知春路交叉口。

火灾隐患:1、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私家车;2、楼内疏散通道堆放杂物;3、楼内部分应急照明灯、疏散指示标志损坏、脱落;4、消防车通道黄线禁停标线不清晰。


处罚结果:下发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。

09 辽阳・辽宁省机电工程学校

详细地址:太子河区繁荣路114号。

火灾隐患:1、学生宿舍私接乱拉电线,且学生宿舍使用电褥子、热得快;2、学校消防巡查记录未及时填写。


处罚结果:责令立即改正。

10 辽阳・北七星歌厅

详细地址:灯塔市烟台街道兆麟西路。

火灾隐患:1、封闭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状态;2、一层一处地面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。


处罚结果:责令立即改正。


来源:辽宁日报·辽望客户端

记者:刘璐

编辑:辛垚  检校:冰晶

责编:王德坤  审核:李德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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